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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合政〔2009〕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科学制定实施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1.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编制《合肥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原则,明确市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确定化工产业集中区域。2009年6月底前,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从2010年1月1日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对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安监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立申请。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化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现有化工企业有计划地逐步迁入化工园区。

  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周围,要预留足够的外部安全距离,完善水、电、气和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2.推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专业化。借鉴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的成功经验,推进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指导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和专业配送。

  3.继续关闭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对使用淘汰工艺、设备和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吊销许可证并限期予以关闭。

  4.改造提升现有企业,逐步提高安全技术水平。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烷基化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以下简称危险工艺)的企业和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重点企业),应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现有装置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重点企业在2010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通过装备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新建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提高装置安全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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