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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我区农村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九、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二十九)积极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快实施“双百”市场工程,争取国家支持枸杞、马铃薯、清真牛羊肉、蔬菜水果、羊绒等自治区级批发市场和优势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三十)鼓励投资者在农村建立各种类型的专业市场,经销特色农产品,搞活农产品流通。积极引导农村批发市场引入拍卖、电子商务等新型营销方式,增强市场交易服务功能。
  (三十一)鼓励和支持大型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设立绿色和有机农产品专销区或专销点。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市场设立专销点。
  (三十二)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涉农龙头企业等提供多形式、全方位的生产经营服务。积极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对农资和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三十三)促进乳制品市场规范和奶产业振兴。大力支持奶产业重点产区调整优化产业布局,鼓励和支持乳品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强强联合等方式,加快集团化、集约化进程,整合加工资源,提升产业水平。打破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促进乳制品正常流通,积极营造服务奶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加强农村市场监管
  (三十四)深入开展创建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力争全区所有的乡镇和有条件的行政村至少有1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
  (三十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和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力度,确保农村消费安全。加强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市场的监管,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农产品和农村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积极开展农产品快速检测,加强对农村食品批发市场和流动食品商贩的重点监管,强化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对农村商品交易市场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杜绝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防止劣质食品侵入农村。
  (三十六)深入推进“红盾护农”工作,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集中力量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以及乡、村农资集散地的检查,全面整顿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零配件市场秩序。抓住重点,严厉打击虚假标识、虚假宣传、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质量违法行为,促进农业生产,维护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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