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深入开展涉农价费检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
(湘价检[2009]83号 二○○九年六月十日)
各市、州物价局:
今年2月至4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和全省价格工作会议安排,全省开展了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省局直接检查9个县(区),各地集中检查力量,重点检查落实涉及农民工收费、农村教育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医药价格等价费问题。从检查情况看,近几年通过加强对涉农价费的监管和检查力度,全省涉农价费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民负担逐步减轻。但少数部门仍存在价费违法行为,如农民建房乱收费,农村义务教育存在一边免费、一边收费等问题,农民反映强烈。同时个别地方涉农价费行政审批制度和审批行为不规范,存在不按规定审批涉农价格政策和越权制定收费项目、标准的现象。还有部分市县涉农价费检查工作不到位,存在少查、漏查的现象。为进一步规范各部门的涉农价费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按照全省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要求,省局决定继续深入开展涉农价费检查。现结合前段检查情况,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局关于开展涉农收费检查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检查工作。各地要继续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
开展全国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湘价检[2009]27号转发)要求,继续开展涉农价费检查。对已查出的问题和查处的案件要逐个核实,采取回头看的方式,看是否已经纠正和处理到位;对未检查到位的部门或问题,要于8月底前进行补查;还未开展检查的市州,要严格按照要求尽快组织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的重点放在涉及农民工收费、农村教育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价格、农机收费和农产品流通收费,以及农网改造收费、农村基础设施价格、家电下乡价格及相关收费上,重点检查国土、建设、教育、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及下属单位是否存在自立项目收费、提高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以及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变相向乡镇企业收费行为。
二、严格涉农价费审批制度和审批行为,认真搞好涉农收费项目的审核和公示工作。各地要根据《关于公布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164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涉农价格政策的通知》(湘价综[2008]165号)要求,用1个月的时间对现行涉农价费政策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已取消和降低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是否已经办理注销或重新登记手续,是否已经落实到位。要求规范的价格和收费是否已经重新履行审批手续。自查情况在7月20日前上报省局。要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价费公示工作的通知》(湘价费[2008]166号)要求,结合价格公共服务特别是价格服务进农村工作,对现有涉农价费公示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新公示涉农价费项目、标准和相关政策,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