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泉州交安机动车鉴定评估中心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 〔2007〕15号)
泉州交安机动车鉴定评估中心筹备组:
你们关于设立泉州交安机动车鉴定评估中心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及《关于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06]120号)的规定,经审查,同意设立泉州交安机动车鉴定评估中心,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企业名称:泉州交安机动车鉴定评估中心;
二、企业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刺桐东路刺桐花苑二期8号;
三、法定代表人:郑媛媛,身份证号码350500690807302;
四、注册资本:50万元;
五、经营范围:二手车鉴定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