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构建社会化宣教格局,进一步提升群众交通安全素质。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继续深化“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教工程,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媒体联动、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格局,提高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宣传部门要协调督促各新闻单位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指导督促学校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定;司法部门要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教育内容;安监部门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安全监管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对措施不落实、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要加大督查整改力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阵地建设,适时组织开展集中宣传、主题宣传等活动,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社区以及其他组织要认真履行交通安全宣传义务,做好对本单位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四、落实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社会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社区以及其他组织要认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指定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建立日常管理制度,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加强对内部人员和车辆的管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加强对本系统、本部门、本行业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五、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 。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通知》和《2009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做好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情况的考核,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