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拟订全省地方税务稽查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地方税务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和稽查案件复查工作;负责受理全省涉税案件举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涉税违法大要案和跨省、跨地区的涉税违法案件查处;负责地税系统稽查信息收集、整理、编发、传递工作;负责涉外税收审计管理工作。
(七)纳税服务处。
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纳税服务及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编制分类服务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纳税咨询辅导、办税服务及其渠道管理等工作,参与相关的信息化建设;负责拟订面向纳税人的办税公开内容、方式并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受理和转办有关纳税服务投诉和举报,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援助和救济服务,指导税收争议调解;负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协调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
(八)税源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负责拟订全省地税系统税(费)源管理制度、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全省地税系统纳税(费)评估办法,指导和综合协调全省地税系统纳税(费)评估工作;负责数据综合应用平台系统的开发、管理和推广应用;负责定期分析全省税(费)源管理情况,定期通报征管系统数据质量并指导基层进行整改;负责与相关部门信息交换的组织协调并进行信息加工整理;负责重点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并监控税源实现情况;负责对大型企业实施税(费)源监控和管理,开展纳税(费)评估。
(九)货物和劳务税处。
负责营业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的征收管理、税(费)政管理和税(费)源管理;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国际税收协定的执行、反避税、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和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等专业性工作,负责国际税务方面的其他综合性工作;办理所管税(费)减免审批的具体事项;处理涉及所管税(费)种的其他事项。
(十)企业所得税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税政管理和税源管理;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办理所管税种减免审批的具体事项;处理涉及所管税种的其他事项。
(十一)个人所得税处。
负责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税政管理和税源管理;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办理所管税种减免审批的具体事项;处理涉及所管税种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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