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通报。省爱卫会组织对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和通报。
(五)表彰奖励。对年度目标考核优秀的单位,市爱卫会将给予表彰;对未按期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有关部门要查找原因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及时或措施明显不到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会议制度
(一)全市爱国卫生工作会议
1.时间:原则上一年一次,特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2.人员:市爱卫会全体委员、联络员,各县市区爱卫会主任、常务副主任、爱卫办主任等。
3.内容:通报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情况;总结部署全市爱国卫生工作;传达贯彻省、市爱卫会等有关会议精神;交流先进工作经验及表彰等。
4.地点及形式: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二)市爱卫会全体委员(扩大)会议
1.时间:原则上每年一次。
2.人员:市爱卫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及联络员;全委扩大会议在全委会参会人员基础上增加各县市区爱卫会主任。
3.会议内容:总结部署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爱卫会)工作述职。
4.地点及形式: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三)联络员会议
1.时间:原则上每年1-2次,特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2.人员:各成员单位联络员。
3.会议内容:交流市爱卫会及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布置阶段性工作任务;安排相关活动等。
4.地点及形式: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三、工作情况报告(通报)和述职制度
(一)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爱国卫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向市爱卫会书面报告一次。
(二)各成员单位应当及时在本部门通报爱国卫生工作情况。
(三)市爱卫办及时收集、整理各成员单位工作信息,并以简报或网站信息等形式定期进行通报,重大事项及时通报。
(四)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向市爱卫会提交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并在全委(扩大)会议上进行述职。
述职主要内容是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成效与经验、措施与存在问题、打算与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