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2009年爱国卫生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宣政办秘〔2009〕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为推进全市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根据皖爱卫〔2009〕14号文件精神,市爱卫会组织拟定了《宣城市2009年爱国卫生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宣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和《宣城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对口联系指导县市区分工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二日
宣城市2009年爱国卫生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
一、2009年度爱国卫生工作目标任务
(一)各县市区爱卫会目标任务
1.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2.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积极防控传染病;
3.贯彻落实《
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开展宣传教育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4.大力推进卫生创建活动,广泛开展防病知识宣传,全面落实全市卫生创建工作计划;
5.大力推进改水改厕,力争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旅游景点完成无害化卫生公厕的建设与改造;加快公共场所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建设与改造;加快农村中小学无害化卫生公厕的建设和改造进度;
6.实施农村改水项目,完成水质监测工作任务;加强改水技术培训和督查指导;
7.加强基础卫生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
(二)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目标任务
1.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明确本部门爱国卫生工作相关责任处室、责任人,结合部门工作职责,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部门工作计划及年度考核内容,安排落实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必需经费,保证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
2.建立会议制度:参加市爱卫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并召开部门相关内容工作会议;
3.建立报告和通报制度:执行并落实述职制度,并定期报告爱国卫生工作进展;
4.建立联系点制度:执行并落实部门爱国卫生工作联系点制度;
5.建立联络员制度:执行并落实联络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