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医疗机构对已经开展的医疗技术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清理以下3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一是尚不成熟或存在较多伦理问题的;二是须由卫生行政部门准入方可临床应用的;三是未取得相关诊疗科目的。
(3)医疗机构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对医师的专业技术能力进行审核并通过后,方可授予相应的手术权限,并实施动态管理。
(4)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全区范围内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准入和审核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规范化管理。
2.贯彻实施《
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积极推进临床合理用药。
(1)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2)医疗机构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规定,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切实采取措施推进合理用药工作。
(3)以严格控制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加强临床微生物检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预警机制。
(4)认真做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监测医院要按照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及时、准确做好数据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5)建立健全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
3.继续推进与落实“病人安全目标”。
(三)对医疗机构内实验室生物安全、质量控制和管理进行全面检查
根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内实验室生物安全、质量控制和管理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制度建设、硬件设施、人员管理、应急处置、执行落实等方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