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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09-2010年度“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09-2010年度“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卫发〔2009〕44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09-2010年度“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2009-2010年度“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做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项目工作,进一步做好我区城市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作,从整体上提高旗县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方便农牧民患者就近得到较高水平的医疗服务,切实减轻农民群众看病就医的经济负担,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通知》(卫医发〔2005〕165号)和财政部、卫生部《2008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管理方案》(见财社〔2008〕157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着力提升旗县医院的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农村牧区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的诊疗与救治水平,真正使旗县医院成为旗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使农牧民群众就近得到较高质量和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服务,逐步建立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旗县医院的长效机制。
  二、实施范围
  (一)项目范围
  中央财政2008年安排资金支持我区36所旗县医院,主要是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根据前四年项目工作的经验,今年对全区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对口支援关系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具体见附件1)。
  (二)项目内容
  1、派驻人数:各承担支援任务的城市大中型医院依据支援双方协商意见,向每个受援旗县医院派驻5名(中蒙医院3名)高年资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派驻人员中应有一名具有较强管理能力和一定管理经验的人员,到受援旗县医院挂职担任副院长,协助受援旗县医院的医疗、科研和教学等方面的管理。
  2、人员条件:思想素质好、工作作风实、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够指导和带教受援旗县医院医务人员开展临床和科研工作。
  3、工作内容:承担农村牧区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积极开展适宜技术,提高旗县医院的技术水平;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通过组织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等各种临床带教形式培训受援医院医务人员,提高其业务素质;参与旗县医院的管理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中蒙医药特色与优势,提高农村牧区中蒙医药服务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项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白宝玉办公室主任,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规财处、人事处、办公室及蒙中医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各支援医院和受援县医院也应明确负责主管项目工作的领导及相应的责任科室,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确保项目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任务
  1.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制订全区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工作的实施,不定期对项目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2.各盟市卫生局负责辖区内项目的具体实施,对支援医院的项目工作及受援县医院的受益程度进行考核评估,按时限完成项目工作总结和评估报告,及时报送自治区“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项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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