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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药品丹芪偏瘫胶囊在津销售的通知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药品丹芪偏瘫胶囊在津销售的通知
(津食药监市[2008]285号)


各分局、稽查执法大队: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市局于2008年5月13日下发了《关于对千佛灵芝孢子粉胶囊等20种药品实施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津食药监市[2008]219号),暂停药品丹芪偏瘫胶囊在我市的销售。
  通知发出后,天津市石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已按规定在原刊登媒体发布了丹芪偏瘫胶囊 “违法广告更正启事”。经研究,,局决定从即日起恢复丹芪偏瘫胶囊(国药准字Z20010105)在我市的销售,请各单位做好有关通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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