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明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为政府举办的公益性单位,要切实履行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公共卫生职责。
(四)加大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力度。各级政府要健全政府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全社会参与的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各县区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协调会议,落实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完善重大疾病防治策略,切实加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认真落实相关政策,使用9种疫苗预防12种传染病,在确保原“五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其它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使其达到90%以上。加快规范化门诊建设进程,全面实行门诊化接种,乡级以上规范化门诊达到90%。教育部门严格落实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卫生部门要对漏种儿童及时进行补种,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认真贯彻《
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6〕13号),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加大艾滋病防治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和“四有一不”要求,艾滋病致孤人员100% 得到妥善安置。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城乡低保救助范围。不断完善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长效机制。认真实施结核病控制项目,强化质量管理,认真落实好2008年版《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继续保持DOTS覆盖率100%,确保新涂阳肺结核患者发现率、治愈率分别达到70%和85%以上的目标,提高病人发现率和正规管理治疗率。有效开展职业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积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经费
(一)建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
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0〕17号)和《
关于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财社〔2003〕14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业务经费及设备更新、基本建设所需费用,使其职能得到全面履行。要积极探索、制定村级防保医生补助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村级防保医生补助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34号令)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明确全省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豫财办社(2006)49号)精神,保证免疫规划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并纳入财政预算。加大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经费投入,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