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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整顿和规范农村广告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加强农村广告市场发布环节监管,重点要放在郊县的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体广告,户外牌匾、墙体广告,郊县商业街店堂广告,农资一条街的印刷品广告等。要认真规范农村广告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登记和排查,对辖区内的广告经营主体要做到底数清楚,职责明确;加强对印刷品广告的日常监管,指导辖区内的印刷品广告印制单位认真审查广告印刷内容;督促和指导区域媒体落实广告发布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广告审查把关责任。加强对广告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发布环节的审查质量。

  (二)加强对农村广告市场监测,为有效实施监管提供依据

  按照“谁监测、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加强农村广告市场监测工作。各分局、县(市)局要实现分局监测与工商所监测相结合,广告监督机关监测与广告审查机关监测、媒体主管部门监测相结合,日常监测和集中监测相结合,提高监测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及时对监测的结果进行总结分析,掌握区域内各类广告发布活动的情况和特点、违法的主要问题,研究监管的办法和措施。适时发布监测提示、监测预警,做到监测与案件查办的有效衔接。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坑农害农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要按照市局的总体部署和各区、县(市)广告市场监管的实际情况,强化监管执法手段,重点查处《方案》中明确的四类违法广告。严厉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屡禁不止、危害较大的大案、要案。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扩大社会的监管作用。

  (四)完善农村广告市场日常巡查制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对辖区内的各类广告,特别是《方案》中明确的四类违法广告,要进行重点的巡查,提高日常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重点区域如农药、兽药、种子、农机、化肥等农资商品一条街,重点行业如食品、药品、医疗服务,重点经营户如药房、医院、诊所、超市,要增加巡查的频次和密度,加强日常的行政指导工作,及时纠正轻微违法广告行为,严厉查处严重违法广告行为,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形成农村广告监管的联合监管态势

  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一方面要积极向地方党委、宣传部门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行政主管部门宣传农村广告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措施、做法和成果,争取支持。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农村广告市场专项整治的疑难问题,形成监管执法合力,提高专项整治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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