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防治扬尘污染管理整治的主要内容:施工区域的封闭或隔离;建筑垃圾集装密闭清理;运输车辆与挖掘设备除尘处理;现场存土的覆盖、固化或处理;细颗料散体材料封闭运输及现场库内存放;施工作业的洒水降尘制度等。
(四)防治水污染管理整治的主要内容:搅拌机的废水排放;现制水磨石作业的污水处理;油漆、油料的渗漏防治;施工现场临时食堂的污水排放等。
(五)防治噪声污染管理整治的主要内容:人为的施工噪声防治;施工机械的噪声防治。
(六)环境卫生管理整治的主要内容;落实各项卫生防病措施;现场“除四害”及消杀工作;现场内部生活环境、民工宿舍、工地食堂、浴室厕所等规范化管理等。
五、有关要求
即日起,全市建设工地的相关单位按照建设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标准和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整改的工作情况书面留存备查。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同志具体抓,直接负责。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行动,落实人员,明确时间进度和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力度,严抓重管。
市建委将结合日常工地巡查、督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行动,强化督导检查力度。对不合格的施工现场单位和相关人员,将进行公开曝光和严肃处理。
在整治工作每个阶段末,分别写出总结材料、填写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5个工作日内报市建委质安处(联系人:熊韬,电话及传真:028-86632396,电子邮箱:bearta@qq.com)
附件:成都市建设工地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统计表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成都市建设工地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统计表
检查工地(个)
| 出动车辆
(次)
| 出动人员
(次)
| 发出《责令限期整改决定书》(份)
| 发出《调查通知书》(份)
| 勒令
停工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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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地
| 市政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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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存在主要
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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