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农村沼气服务体系。要全面落实“积极发展,巩固提高,建管并重,注重效益”的沼气发展方针,逐步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县、乡、村三级沼气技术服务体系和后期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农民在使用沼气过程中的实际困难。要加快建立以省上技术实训基地为依托、县乡服务组织为支撑、乡村服务网点为基础、农民技工为骨干的沼气服务体系,切实做好沼气池建设、维护、管理和沼气、沼液、沼渣综合利用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工作。按照“持证技工由市级组织、网点服务员和村级管理员由县级组织、沼气明白人由乡镇组织”的方法,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能源管理人员、建池技工、使用农户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科学管理、规范施工、安全使用的能力和水平。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宜当地实际的物业化公司、协会、专业合作社等服务组织,为沼气户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做到建一处用一处,建一片受益一片,确保农民群众长期受益。
(四)加强监督管理,严格项目验收。农村沼气建设项目要坚持项目建设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负责制,从项目申报、物资采购、现场施工、技术培训、资金管理、安全维护、检查验收,到后续服务管理及“三沼”综合应用,实行全程化管理。各级农业、发改委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经常性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项目验收参照执行《陕西省沼气验收办法》,区县自查验收要逐村逐户进行,市级验收的覆盖面不得低于建池农户的60%。实行验收签字制度,主持验收的单位和参加验收人员要对验收结果负责。
四、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农村沼气建设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发展沼气事业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件大事、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来抓。要明确目标,科学规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务求实效。一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各区县、乡镇政府要把沼气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农村沼气建设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县长和市直有关单位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经常过问沼气建设,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要加强各级农村能源机构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充实项目承担单位工作力量,切实达到有领导、有机构、有经费、有车辆、有目标奖罚,做到有机构管事,有人办事,能办成事。三要建立健全目标考核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沼气建设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制。市政府根据沼气建设考核验收情况,对在发展农村沼气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对挪用、套用项目资金、项目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四是转变工作作风。各级各部门要把沼气建设作为为民谋利的实事,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抓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农户,深入建设一线,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