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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痔疮止血颗粒十五味乳鹏丸补益强心片三种药品在津销售的通知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痔疮止血颗粒十五味乳鹏丸补益强心片三种药品在津销售的通知
(津食药监市[2008]386号)


各分局、执法大队: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市局于2008年5月1 3日下发了《关于对千佛灵芝孢子粉胶囊等20种药品实施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津食药监市[2008]219号),暂停上述药品在我市的销售。
  通知发出后,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甘南佛阁藏药有限公司、苏州滋露药业有限公司已按规定在原刊登媒体发布了“药品违法广告更正启事”(见附件)。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恢复痔疮止血颗粒、十五味乳鹏丸、补益强心片三种药品在我市销售,请各单位做好有关通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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