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要加大非煤矿山开采秩序整顿力度,坚决打击乱采滥挖、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节日期间,要组织力量对重点非煤矿山进行反复检查。对未取得安全许可证的非法生产企业要坚决关闭;对开采不规范、有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产整改;对矿山火工用品要实行严格管理,严防被盗和流向社会。
四是要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的非法生产经营及运输活动,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运输事故和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要实施24小时严密监控,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止引发中毒、污染等次生事故灾害。春节前后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也是事故的易发期,各区县、各部门要依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严格审批条件,严格产品质量监督,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的安全监管,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的宣传工作,制定烟花爆竹事故燃放方案和应急预案,有效维护燃放秩序。
五是要认真组织对宾馆饭店、歌舞厅、网吧、酒吧、商场、市场、景区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保证消防和应急疏散通道的畅通,保证消防栓、灭火器、电源开关、电力线路等设施设备的完好。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确保公众活动安全。
六是要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对各类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坚决取缔无施工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入建筑市场,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同时,要切实加强电力、特种设备、学校、农机和食品药品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加强值守应急,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各区县、各部门要建立元旦、春节期间信息沟通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加强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事故和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上报,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事故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进行充分的动员和准备,保证24小时值班备勤和抢险救援物资、设备的完备有效,确保能够随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各区县、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对本区县和本系统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认真组织落实。并于2009年1月14日前,将落实本通知精神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