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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8〕1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今冬以来,天气干燥,我国部分地方发生多起火灾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确保我市今冬消防安全,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09年2月16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采取集中检查和整治的方式,消除火灾隐患,提高防控火灾能力,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歌舞厅、夜总会、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民工集体宿舍,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劳动密集型企业,各旅游景点及车站候车场所。
  2、重要机构:党政机关、科研单位,金融、通讯、电力等要害部门。
  3、火灾危险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建筑。
  4、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大型庆典活动场所。
  5、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出租屋、城中村以及城乡结合部。
  6、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二)检查的内容
  1、检查各单位建筑物或场所的消防安全合法性。
  2、检查各单位建筑物或场所使用性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装修材料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3、检查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
  4、检查各单位重点岗位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
  5、检查各单位是否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
  三、职责分工
  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实施本行业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全市范围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协调和督促落实。其他各有关部门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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