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消栓口服液等5种药品在津销售的通知
(津食药监市[2009]112号)
各分局、执法大队:
市局于2008年12月15日下发了《关于对肾宁散胶囊等30种药品实施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津食药监市[2008]511号)。通知发出后,吉林市双士药业有限公司、吉林康乃尔药业有限公司、新疆华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封大宋制药有限公司、广东华天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已按规定在原刊登媒体发布了“药品违法广告更正启事”(见附件)。根据《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
二十一条规定,市局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恢复消栓口服液、杞药消渴口服液、驱白巴布期片、肾宁散胶囊、腰椎痹痛丸5种药品在我市的销售,请各单位做好通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