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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地方煤矿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发生Ⅰ级应急响应事故时,由国家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指导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发生Ⅱ级应急响应事故时,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指导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发生Ⅲ级应急响应事故时,启动本预案;发生Ⅳ级应急响应事故时,启动矿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当发生上一级应急响应事故时,下一级和本一级应急预案应事先启动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妥善实施先期处置。在上一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指导、协调下,以本一级和下一级应急救援机构为主全力组织和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煤矿事故灾难或险情的实际和发展情况,超出本一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并全力实施救援;需要其他单位专业应急力量增援或设备、材料增调等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机构平衡,并由上一级及时调集救援。
  4.3 应急救援
 
 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组长或副组长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时,由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通知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指导,并由有关部门通知专业救护队和邀请专家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
  4.3.1 抢险救灾原则:
  (1)统一指挥。必须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紧张有序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自救互救。事故发生初期,事故矿井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矿山救护队必须设立井下救护基地,并设待机队伍。
  (4)通讯畅通。井上下设立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4.3.2 抢险救灾措施
  (1)按已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尽快安全地撤离灾区人员,积极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并及时救治。
  (2)迅速查找,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3)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破坏的通风、供电、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4)迅速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维持生命和逃生创造条件。
  (5)根据救护队侦查情况迅速制定救灾方案和救灾计划。
  (6)为保证抢救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条件具备时,应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救灾基地。井下基地装设直通电话,选派得力指挥员。
  4.3.3 现场医疗救护紧急措施
  应急医疗救护,主要利用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医疗单位的医疗队伍进行紧急救护。需要时,由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紧急调集其他区域的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参与救护。
  4.4 信息发布
 
 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事故灾难信息发布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必要时建立事故信息发言人制度,及时公正地向外界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4.5 应急结束
 
 当遇险遇难人员全部出井并确认完毕(特殊情况除外),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了防范措施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并提交报告,经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撤销,应急状态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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