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快发展物流业。编制《铜川市物流业发展规划》,整合改造我市现有商业、物资、仓储、运输等行业物流资源,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物流企业。重点抓好我市物流中心项目论证工作,争取3年内建成1-2个物流配送中心。
(十一)积极发展多样化的现代零售经营形式。鼓励和支持各类连锁经营企业发展直营连锁,规范发展特许加盟连锁。加快标准超市、便利店、仓储式商场、折扣店、专业店、专卖店的发展,引导中型综合超市、购物中心的发展。
(十二)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精神,采取具体措施,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实行统一纳税,减少重复检查,对配送车辆提供市区通行停靠便利等各项政策规定。
(十三)各级财政要在“十一五”期间每年安排一定配套资金,通过贴息或资金扶持的方式,支持连锁经营企业、物流配送中心到城市社区、农村建立营销网络,发展便民服务;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发展循环经济。
(十四)税务部门要结合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对连锁经营企业、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加工中心等国家鼓励类流通产业项目,予以税收方面的优惠。
(十五)国有流通企业以完善流通基础设施、物流设施、信息网络及管理系统为目标,发展便民连锁店、专业连锁店、超市连锁店、配送中心,发展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等进行技术改造所购买的国产设备,可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
(十六)根据城市规划,企业对旧仓库等设施拆迁易地改造新建物流配送中心的,政府在拆迁或收回企业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时,应依法进行合理补偿,并在城市物流规划用地上给予相应的安排。对重点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用地,按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对待。
(十七)企业利用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的,可在依法办理经营性用地出让手续、按市场价格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出资。
四、完善农村流通网络,扩大农产品流通
(十八)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以促进农产品流通为目标,对我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改造、升级和规范。用3年时间在我市重点培育和建设3-5个以蔬菜、果品、中药材为特色的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选准适合条件的流通企业,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对企业从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农产品的,鼓励其取得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作为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十九)建立和完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市商务部门要制定全市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建设规划。认真组织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根据国家项目设置要求,市财政要合理安排地方配套资金。鼓励和引导大中型连锁经营企业在县城和中心城镇建设超市,辐射周边村镇。“十一五”期间,要在全市建设改造500家标准化的乡村“农家店”,着力吸收农村现有的夫妻店、便利店和代销店加盟,形成以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流通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