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建立财政扶持机制。加大对县域工业化建设的投入,引导支持创业、技术改造、自主创新、产品研发和县域工业园区建设等。市财政设立县域工业化发展专项配套资金,各区县也要设立专项资金,并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年增加,逐步建立财政扶持县域工业发展的长效机制。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形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金融机构、民间资本增加对县域工业的投入。实行银行支持企业发展奖励机制,每年在县域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列出专项资金,对放贷增长快的银行进行奖励。
(二十)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模式。鼓励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开展多种扶持企业发展的服务项目,多渠道融资,支持企业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在县域设立小企业贷款经营中心和中小企业银行,积极探索建立村镇银行。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对接平台,大力推进银企合作,有效解决融资问题。
(二十一)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各区县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市、县要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支持担保业发展。发挥中小企业信用协会作用,推动企业建立互助性联保机制或担保机构。积极开展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提升担保能力。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努力形成良性发展。
(二十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县域融资市场。鼓励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联合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激活民间富余资金促发展,各区县要积极引导,至少设立一个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发展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
(二十三)鼓励中小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工作。建立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上市育成体系,着力培育扶持上市公司,鼓励企业参与并购重组积极上市融资。对在省内上市成功的企业给予20-40万元奖励。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等融资方式直接融资。
八、狠抓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做大做强骨干企业
(二十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扶优扶强。全市每年筛选50户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的企业,列为市级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项目,重点培育,重点扶持。对列入省、市级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重点企业,按照“三位一体”项目包联责任制的要求,实行领导包联、部门包抓制度,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密切注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
(二十五)实施名牌战略。把品牌建设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帮助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组织推动,加强引导,提供支撑等强力措施,推进企业创新发展,争创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和中国名牌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对获得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10万元。区县可同时给以奖励。到2012年,全市获得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15个以上,省名牌和中国名牌产品保持在15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