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加强政策和资金扶持。各区县要积极研究制定加快县域工业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从土地利用、行政审批、资金、收费等方面实行政策优惠。加大财政投入,市财政设立县域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各区县要明确主体责任,设立工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采取谁投资谁受益的市场机制,广泛吸纳民间资本及各类社会资金用于园区建设,尽快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增强园区吸引力和承载力。
(十四)创新县域工业园区管理运营机制。各区县要按精干、务实、创新、高效的原则组建园区管理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市场运作。重点园区管委会的建制可以高配。建立园区相对独立的财政体制,赋予园区更大的自主权。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园区发展的科学监测。
(十五)切实保障县域工业园区发展的土地需求。县域工业园区在规划和报批时,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实行单列,将土地利用的存量指标、土地复垦和闲置厂房置换开发及旧庄基地整理等可调剂指标向园区建设倾斜,保障园区发展用地。鼓励有条件的园区统一配建一定比例的标准厂房,用于入园企业购买或租赁,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不断提高园区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培植新的增长点
(十六)创新招商引资方式。依托优势资源、主导产业和工业园区,采取以商引商、点对点招商、叩门招商和促进落地企业二次投资等多种方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采取激励机制,加强与大企业、大集团的对接联系,形成大招商、招大商的良好局面。强化项目的包装和对接,落实责任,跟踪联系,确保签约项目落地实施。
(十七)主动承接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的产业转移。抓住国际国内产业大规模转移的重大机遇,全面落实区县政府主要领导承接产业转移的责任,找准承接方向,打造承接载体,把县域建设成为产业转移的重要承接地。以“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为重点,同时密切关注港、澳、台地区,多层次、多渠道、有选择地开展承接产业转移洽谈活动。通过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引资比重,优化县域工业结构,形成和壮大一批无污染、绿色环保型优势特色产业链、产业带和产业集群。
(十八)大力营造宽松的投资发展环境。强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经济欺诈行为。规范部门执法和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现象,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发展和规范中介服务组织,不断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努力降低企业发展成本。建立市、区县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工作体系和发展环境定期评议制度,形成公开、便民、高效的服务机制。
七、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