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中型超市(含连锁店)及大型农贸市场节日期间的粮油、肉禽蛋菜等主副食品的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同时密切关注其价格动态。
(七)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是否按照《成都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规范明码标价。有无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方式和内容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房或收取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八)旅游服务行业、新建商品房销售及商业促销中的价格欺诈行为。
三、检查分工
(一)市局检查分局各检查科按区域分工查处市区内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市区内各类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收费和明码标价执行情况,每个检查科在商业繁华地段抽查10个机动车停放场(点),重点是临时占道和车站内停车场;市区内各客运车站的“春运”价格执行情况;市区内5-8家大型零售药店和加油站的明码标价和价格执行情况;市区内3-5家旅游服务企业门市部统一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市区内2-3家房地产企业在销楼盘;站前科负责火车北站地区的零售市场检查,重点是商品明码标价、公话收费、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收费和明码标价执行情况、旅游服务企业门市部统一明码标价执行情况。
(二)五城区(含高新区)重点检查本辖区内各类非机动车停放场(点)停放收费是否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是否在醒目位置使用统一监制的价目牌明码标价,对乱收费和不按规定的方式和内容明码标价的停放场(点)管理者(社区服务中心或主办单位)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确保本辖区内非机动车停放场(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规范、有序;检查本辖区内除市检查分局负责的临时占道及车站内停车场以外的机动车停放收费及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和本辖区内旅游服务企业门市部统一明码标价执行情况;查处各类价格欺诈行为。
(三)市总工会职监总站要集中力量,积极主动配合五城区(含高新区)物价局认真搞好市区内的各类非机动车停放场(点)停放收费检查以及城区集贸市场明码标价工作。
(四)锦江、成华、都江堰、大邑、彭州、邛崃、蒲江、金堂等区(市)县要认真搞好旅游景区(点)及其周边宾馆、饭店和餐饮娱乐行业明码标价检查工作,具体分工:锦江负责三圣花乡;成华负责北湖;都江堰负责都江堰古堰风景区、青城山;大邑负责花水湾、西岭雪山;彭州负责龙门山(银厂沟)、丹景山;邛崃负责天台山;蒲江负责石象湖、朝阳湖;金堂负责成都野生世界等景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