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负责协调交通运输企业提供运力,保障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人员和所需物资的运送。
  2.2.7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按照指挥部指令做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区的封锁。
  2.2.8宣传报道
  市政府新闻办、市广播电视局、各新闻媒体单位:按照指挥部指令和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事件发展的新闻宣传报道以及相关防控技术、知识的宣传。
3 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市和区(县)农业局所属的植保植检站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各区县应充分发挥群众在监测、报告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测报规范对本区域内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开展专群结合的调查和监测,结合中国、四川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控信息系统、农业植物检疫网络和市农业信息服务网络预警支持系统,及时分析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由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或上级植物检疫机构按有关技术规程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预警
  辖区政府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程序和规定,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公共媒体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农业有害生物可能直接危及人类健康、动物安全与生存环境等信息进行预警。
4 分级标准
  一级(特大)
| 农业重大生物 灾害名称 | 发生程度(级) | 发生面积比(发生面积/作物播种面积) | 达到大发生的县(市、区)数 | 备注 | 
| 小麦条锈病 | 大发生 | >0.6 | >=90 |   | 
| 小麦赤霉病 | 大发生 | >0.5 | >=35 |   | 
| 稻瘟病 | 大发生 | >0.4 | >=60 |   | 
| 蝗虫 | 西藏飞蝗在一个县的农区成片达标面积50000亩以上,其中群居型蝗虫发生面积5000亩以上;或者高密度土蝗(>10头/平方米)发生面积为100000亩以上。 | 
| 稻飞虱 | 大发生 | >0.5 | >=20 |   | 
| 农田鼠害 | 大发生 | >0.7 | >=20 | 发生面积/耕地面积 | 
| 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 以农业部界定为准。 | 
|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灾害(疫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