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全市要实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凡是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全部参加考试,结合档案考核,确定综合成绩,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考试考核成绩进行公示,实行公开安置。
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严格按国务院、
中央军委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以及民政部、总参谋部有关规定执行,转业士官档案由市、县民政部门逐级进行统一交接,凡未经统一集中交接的,各县区不得擅自接收安置。要严格按照退役士兵落户的有关要求,凡经省安置部门批准接收安置的转业士官,安置地的公安部门应凭省安置部门出具的《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和当地安置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及《士官退出现役证》,给予办理落户手续。义务兵及一、二期士官跨省(市、自治区)安置的,需由省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审批。
(二)深化安置改革,加大推进自谋职业力度。自谋职业是解决当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落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作为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的重点。要认真贯彻落实《滨州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实施办法》,通过上级下拨的自谋职业经费、地方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及有偿转移经费等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时足额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转业士官和城镇退伍义务兵自谋职业补助费分别按安置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数额的2.5倍和1.5倍发放)。要认真落实我市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确保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在就业培训、教育、个体经营、税收、贷款、户籍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开展自谋职业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各自实际,不断完善政策措施。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后,又由劳动保障部门介绍就业或自行找到工作的,其军龄应合并为连续工龄,并视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三)加强对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各县(区)要把退役士兵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源,纳入本县(区)教育培训和再就业工程统筹安排。要根据当地人才需求状况,按照职业资格培训的要求,提高退役士兵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素质,增强其择业就业的竞争能力。民政部门要把组织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作为安置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做好。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尽快掌握就业基本技能,提高就业能力。积极探讨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路子,逐步实现城乡有别的培训模式向城乡一致的模式转变。培训费要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当地教育机构和劳动保障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要尽快建立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或利用现有劳动就业网络开辟退役士兵专栏,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等服务,同时要利用现有劳动力市场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城镇退役士兵举办各种形式的招聘洽谈会,拓宽城镇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