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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行政编制49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0名。
  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为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知识产权战略并监督实施;拟订自治区专利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依法调解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组织推动专利技术实施和引进、运用工作;负责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二)内设机构。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内设3个副处级机构:
  1.综合处。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财务、宣传、网络、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国家专利技术(宁夏)展示交易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中国专利奖的审查推荐工作。
  2.专利管理处(专利代办处)。拟订全区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组织推进专利技术实施和引进、运用工作;承担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承担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管理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和质押融资工作;承担专利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全区和周边地区专利申请的受理和相关事务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承担专利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3.专利行政执法处。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相关工作;负责调解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负责中国(宁夏)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承办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案件的举报投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行政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高配为副厅级),副局长1名(高配为正处级);处室领导职数正职3名(高配为正处级),副职3名(高配为副处级)。自治区知识产权局2名后勤事业编制及人员调整到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机关服务中心。
  (四)其他事项。
  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管理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重大政策及规划、重要工作部署和决策事项、组织人事及党群工作等。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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