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实行调价备案的通知
(成价农〔2008〕17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
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和省政府批准的《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08年1月2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部分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有关零售、批发企业实行调价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实行调价备案的商品种类目录
1、成品粮(面粉、籼米、粳米)、方便面
2、食用植物油(菜籽油、调和油)
3、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
4、牛奶、奶粉
二、实行调价备案的企业名单
1、成都市实行调价备案的企业:
成都红旗连锁有限公司
成都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四川省互惠商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
成都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
2、区(市)县实行调价备案的企业:
青羊区 麦德龙成都青羊商场
金牛区 成都欧尚超市有限公司
武侯区 成都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
成华区 沃尔玛购物广场SM店
锦江区 成都王府井百货有限公司
新都区 桂湖摩尔商贸有限公司
崇州市 成都九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大西南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温江区 成都红艳超市有限公司
都江堰市 德惠超市
郫县 鸿运超市
新津县 成都市美好家园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新津店
三、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调价备案的经营企业,应当在调价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市物价局或者区(市)县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