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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年度稽查及《收费许可证》审验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年度稽查及《收费许可证》审验的通知
(成价费〔2008〕16号)


市级各收费单位,各区(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59号)、《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23号令)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川价字非〔1994〕52号)、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暂行办法》(财综字〔2002〕38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市各收费单位2007年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度审验,对部分执收单位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及稽查范围:

  凡在成都市物价局及各区(市)县物价局申办了《收费许可证》(含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服务价格)的收费单位,均应参加年审。

  市财政、物价部门将结合年审安排2个执收单位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稽查。

  二、年审内容

  1、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范围等实际执行是否与《收费许可证》内容一致;

  2、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完善了有关审批手续和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

  3、中央、省、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停止执行,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按规定执行;

  4、是否按规定使用四川省财政厅印制的收费票据;

  5、是否按规定管理收费票据,有无擅自转借、买卖、串用、代开或使用伪造财政收入票据等行为;

  6、收费收入是否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足额解缴财政专户或金库;

  7、收费收入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是否做到专款专用。

  三、年审要求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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