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我市游览参观点老年人门票优惠政策的通知
(成价费〔2008〕79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各游览参观点:
鉴于国家对旅游黄金周时间的调整,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川办函〔2004〕172号)及《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成办发[2005]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我市国有或国家投资为主体的游览参观点对老年人门票优惠的政策明确如下:
凡持有效证件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进入收费公园免收门票,进入风景名胜区、纪念馆、道观寺庙、文博单位实行半价优惠。其中对持有效证件年满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常住户口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持成都市人民政府制发的《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进入收费公园、纪念馆、道观寺庙,免收门票;进入风景名胜区和文博单位,十一、春节黄金周期间实行半价优待,其余时间实行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