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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9〕42号 2009年4月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2008〕12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207号)精神,吴忠市国税局、地税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吴忠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吴忠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打击发票犯罪活动工作方案通知》(宁政办发〔2008〕207号)精神,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以下简称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吴忠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几年,在吴忠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国税局、地方税务局的正确领导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市税务机关的努力,“金税工程”网络管控能力不断增强,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高,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发票违法犯罪由增值税专用发票蔓延到其它发票,兜售方式由过去的街头为主,变为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寄等交易为主,甚至出现了专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和专门从事代开发票的团伙,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呈网络化、专业化、产业化特点。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蚀了国家税基,诱发偷税、骗税等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严重扰乱税收管理程序和违反财经纪律,威胁国家经济和税收安全,而且也为财会造假、贪污贿赂、洗钱诈骗、侵吞国家资产等其它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制造假发票案件往往与销售假文凭、假证照等其它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交织在一起,成为恶化社会治安环境、破坏社会稳定的重要诱因,败坏社会诚信,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为了有效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的势头,近年来,吴忠市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等部门按照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和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整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充分发挥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的作用,加大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和复杂性,以及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统一部署,相互配合、综合整治、扎实工作、务求实效,从根本上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日趋泛滥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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