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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实施方案


  (四)园林建设。城市公共绿地布局要合理、均匀,服务半径达到500米(1000平方米的公共绿地)的要求;公园绿化面积要占总面积的70%以上;城市广场要突出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60%以上。

  (五)生态环境。城市大环境绿化效果明显,形成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按照城市防护要求建设好防护绿地、绿化隔离带;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达6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55%以上;城市大气污染指数达到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河、湖等水体沿岸绿化效果较好,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明显,形成城市特有风光带;城市节能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

  (六)市政设施。燃气普及率达80%以上;万人拥有公交车达10辆(标台)以上;公交出行比率不低于15%;道路照明装置率达98%以上,亮灯率98%以上;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用水普及率98%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达100%;道路机械清扫率20%,万人拥有公厕达到4座。

  五、任务分解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各部门职责,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任务分解如下:

  市委办、政府办:负责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申报工作,成立创建园林城市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动员大会,安排创建专项资金,理顺城市绿化管理体制,分解各部门工作任务(下设办公室简称创园办),检查、考核各单位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审定修改完善后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完善城市绿化管理规章、制度。

  创园办:汇总各部门创建工作计划,督查各部门完成承担的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督促宣传部、广电局、日报社等做好宣传,收集整理资料,拟写创建总结,做好督查整改,提交申报材料,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利通区党工委:抓好辖区内各单位庭院、屋顶、室内和垂直绿化工作;抓好农村绿化建设;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绿化用地的租用或征用、城市综合治理、绿地的认建、认养和认管,配合做好义务植树活动、家庭阳台养花等工作。

  宣传部:制定宣传实施方案,督促各新闻单位大力开展创建宣传工作,拍摄创园专题电视片、设置大型创园宣传牌,提高市民创建意识,在全市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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