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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实施方案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实施方案
(吴政发〔2009〕25号 2009年3月31日)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在全国城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园林城市的统一安排,对照国家园林城市考核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可持续发展、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特色鲜明的城市绿地系统,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建设滨河生态水韵新吴忠。

  二、工作目标及原则

  (一)工作目标:通过努力,使我市城市园林绿化面貌有较大改观,建成区城市绿化覆盖率稳定在38%以上,绿地率稳定在36%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提升绿化档次,提高绿化质量,加强景观建设,突出伊斯兰文化特色。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在组织领导、管理制度、景观保护、绿化建设、园林建设、生态环境、市政设施等方面全面达标。

  (二)工作原则: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

  三、工作方法与步骤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检查验收的方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2月至2009年3月)

  1、召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创园”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和落实“创园”任务.

  2、加强宣传,层层发动,广泛动员,营造氛围。

  3、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各责任单位于3月中旬前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报市“创园”领导小组审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3月至201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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