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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等关于贯彻落实省八厅局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成都市旅游局、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成都市文化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八厅局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
(成价费〔2008〕142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林业和园林局、旅游局、民宗局、文化局:

  为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省八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家八部委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发〔2008〕97号)和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发〔2008〕96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整顿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川价发〔2008〕11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旅游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贯彻落实国家、省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意见通知如下,请你们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整顿规范门票价格(含交通运载工具价格,下同)的工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作好这次整顿规范工作。各区(市)县物价部门要通过清理、整顿和规范门票价格的工作,建立起科学的门票价格管理体系;规范门票价格管理行为并使之合理有序;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门票价格,促进我市旅游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规范门票价格管理

  1、加大游览参观点的免费开放程度。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我市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今明两年内向社会免费开放。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城市休闲公园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实行免费开放。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应实行低票价并提出免费开放时间表。未免费的游览参观点应建立免费开放日制度。

  2、严格价格管理权限。对于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的人造景观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游览参观点门票年票价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物价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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