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收费
1、课本费:小学每生每期75元,初中每生每期155元。
2、作业本费:小学每生每期15元,初中每生每期20元。
以上二项费用期末由学校与学生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三)服务性收费
1、小学托管服务费:每生每期62元。
2、自行车寄存费:每生每期12元。
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严禁为学生统一订购教辅资料和统一代办保险。
二、收费管理规定
(一)各区(市)县和学校必须严格根据市物价、财政和教育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除以上费用之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包括社会实践活动费、初三补习费、蒸饭费、教辅资料费、防疫费、防龋齿费在内的其他任何费用。防疫费由学生个人承担部分以及防龋齿费由卫生防疫部门直接向学生收取。
(二)各区(市)县和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构建成都市教育资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7]33号)要求,继续做好教育资助工作,坚决防止和杜绝“因贫辍学”、“因灾辍学”。
(三)公办中小学举办的收费主体为学校的联合办学项目班的所有收费收入,应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所有收费必须纳入学校统一帐务核算体系,列入学校年度部门预、决算,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并根据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四)要继续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各区(市)县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制作统一的教育收费公示牌,明确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及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教育收费监督电话,由学校在校内显著位置长期固定悬挂公示;对于未予公示或公示内容与国家政策不符的收费项目,学生和学生家长有权拒交。
三、其他工作
(一)各区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监察部、国家改革发展委员会、国家财政部、国家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部署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8]7号)精神,切实做好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确保在年底前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完成之前,暂按现行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