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机关工资套改的人员为:根据有关规定完成公务员登记的单位中,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予以登记的人员,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勤人员,2006年7月1日至公务员登记期间因到达退休年龄不再登记的人员。
参加事业单位工资套改的人员为:列入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范围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是指,在编制定员和增人计划内接纳或按相关政策规定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中下列人员不参加工资套改:2006年6月30日前已到达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因受行政刑事处罚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单位在编制定员、增人计划和相关政策允许外自行聘用的人员。
(三)关于机关兼职人员工资套改问题
兼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由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一种职务进行工资套改,其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如与确定职务任职单位不一致的,应转移工资关系,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关系所在单位的工资福利、津贴补贴、退休待遇等政策。
(四)关于调动人员任职年限的计算问题
由国有企事业单位调入机关的人员,在原单位担任的行政职务,如与现任行政职务是同一职务层次或高于现任行政职务层次,其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在原单位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不能与现任行政职务合并计算任职年限。其中,由国有企业调入机关的,在原单位担任的行政职务和任职时间,须由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定。
由机关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在原单位担任的行政职务,如与现聘管理岗位职务层次相同或高于现聘管理岗位职务层次,其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但不能与现聘专业技术岗位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由国有企业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在原单位担任的行政职务,如与现聘管理岗位职务层次相同或高于现聘管理岗位职务层次,其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但不能与现聘专业技术岗位合并计算任职年限;在原单位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如与现聘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层次相同或高于现聘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层次,其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但不能与现聘管理岗位合并计算任职年限。其中,在原单位担任的行政职务和任职时间,须由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定。
(五)关于工龄间断、任职间断人员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的计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