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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乌劳〔2006〕116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大中型企业:

  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新劳社薪字[2006]20号文)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就业状况、人工成本等综合因素,现制定《乌鲁木齐市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印发给你,请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乌鲁木齐市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根据乌鲁木齐市2006年国民经济发展预测,按照国家收入分配有关政策,就我市2006年企业工资调控,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坚持企业工资增长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企业职工实际工资增长控制在高于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个百分点以内。

  二、市属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11%。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高于乌鲁木齐市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其本年度工资增长按基准线调整。

  三、市属企业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14%。近年经济效益增长较快,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其本年度工资增长,在14%以内调整。

  四、市属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发生亏损,工资应零增长或负增长,但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乌鲁木齐市最低工资标准。

  五、各类企业在工资分配中应按照“两个低于”要求,参照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工资关系。

  附件:乌鲁木齐市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的依据

  附件:
  乌鲁木齐市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的依据

  一、乌鲁木齐市2005年经济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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