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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停止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停止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工作的通知
(乌劳〔2008〕11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县、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九号《关于
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
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
》(劳力字[1992]54号)因与现有法律法规相抵触,自二○○七年十一月九日废止。现就我市劳动合同鉴证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自二○○八年元月起,各区(县)劳动合同鉴证机构停止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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