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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省财政厅:负责事故应急省级资金筹措,并对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省交通厅:负责组织开展抢险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医疗卫生急救、伤员转运、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提供相关河流的水文资料。

  省民政厅:负责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以及善后抚恤、补助、补偿工作。

  省质监局:负责提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并指导救援工作。

  省环保局:负责对河流、水源、空气等的环境监测。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通信保障工作。

  兰州铁路局:负责保障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的铁路交通运输。

  兰州电监办:负责监督、协调电力保障工作。

  民航甘肃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机场道路交通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2.4 专家组及职责

  省应急指挥部建立专业人才库,聘请建设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主要参与省应急指挥部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省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原因和有关情况,为省应急指挥部提供咨询或建议,并参与事故调查。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

  建设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应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定期研究重大以上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建立信息数据监测分析。房屋使用单位和市政基础设施管理部门要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部位进行全天候监测。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公用行业企事业单位要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3.2 预警行动

  建设安全事故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进行报送。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时,要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其他部门接到重大事故信息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在上报信息的同时,要迅速派出工作组,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控制局面,尽可能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 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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