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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1 省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省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建设厅厅长担任,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水利厅、省民政厅、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通信管理局、兰州铁路局、兰州电监办、民航甘肃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

  省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重大以上建设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决定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以及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等。

  2.2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建设厅厅长兼任。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建设安全事故时,省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原则上设置在省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部各成员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处置工作。当发生Ⅱ级(重大)建设安全事故时,省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设置在省建设厅,由其协调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建设安全事故信息管理、通讯联络工作,组建事故专家组,开展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建议;汇总、核查建设安全事故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应急指挥部,为省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及时传达和执行省政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

  2.3 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省建设厅: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决定事项;负责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承担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了解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情况并及时向省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建设系统专家人员,提供应急救援决策依据和建议;收集、分析、评估事故原因,指导和协助市州政府做好建设安全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损坏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省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好相关经营单位次生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和现场作业人员、重要设备、财物的保护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发布紧急管制通知和治安管理通告,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援人员和车辆的通行;负责事故中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保证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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