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督查、检查和验收阶段(2008年3月25日至4月25日)。市政府将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组成检查验收组,分赴各地,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回头看”行动和整顿规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3月下旬)和检查验收(4月21至4月25日)。
(四)迎接上级检查验收阶段(4月26至5月31日)。各县(市、区)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2008年3月3日国家国土资源部等9部委召开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准备好各种材料,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五)县(市、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3月24日前向河池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办公室报送附表1至6和清查处理和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4月20日前报送“回头看”行动总结报告。联系电话:0778-2111302,电子信箱:HC-2829@163.COM。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整顿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要按照“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机制,协同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回头看”行动目标责任制,实行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层级负责和职能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工、联合行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回头看”行动取得实效。
(三)严肃查处,加强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对各种矿产资源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案件处理进度,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严密监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对监管不到位、有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快研究,建章立制。各地对“回头看”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着重从管理上查找原因。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对违反国家统一规定的要进行清理和纠正,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要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对尚未建立的制度要限期建立,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新机制、新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