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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深入清理超层越界开采等违纪违规行为。以井下开采矿山为重点,对所有矿山企业开采活动进行彻底清查,要对照开采、勘查设计(开发利用方案),全面核实井上井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严肃查处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乱设(多设)窿口等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采矿权人的开采活动。

  (三)全面查处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纪违规行为。对2005年至2007年矿业权转让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检查外包队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外包协议是否涉及矿权转让。严肃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

  (四)严肃查处污染破坏矿山环境等违纪违规行为。对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情况进行检查,坚决关闭在各类保护区的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对污染破坏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五)严肃查处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纪违规行为。对国家关于矿业权审批权限、出让方式等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化文件,坚决纠正违反法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批登记矿业权等违纪违规行为。

  (六)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一是对整合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整合矿种、整合矿区、参与整合的矿业权名单和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是抓好金城江区五圩矿区、罗城县宝坛一洞矿区的资源整合和南丹芒场大山锡多金属矿采矿权有偿出让工作;二是加强对已整合矿山的监管,预防假重组、假整合,确保2008年年底基本完成整合任务。

  (七)建立健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资料档案。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档案和资料,收集、整理2005年8月以来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有关资料,登记归档,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三、工作安排

  “回头看”行动从2008年3月13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3月13日至3月20日)。矿山企业对依法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自查是否存在多设窿口、越层越界开采,是否有非法转让矿业权行为,是否有污染破坏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等情况。自查自纠结束后,由矿山企业向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验收。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全面清查、处理和验收阶段(2008年3月21日至4月20日)。要根据“回头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整顿规范工作自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领导批示、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重点问题,认真开展对矿产资源违纪违规行为的全面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到位。对无证勘查开采的,要当场予以取缔;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本县(市、区)“回头看”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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