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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池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8]48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河池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河池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40号)以及2008年3月3日国家国土资源部等9部委召开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开展“回头看”行动,进一步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违纪违规行为,对存在问题的重点矿区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彻底清除整顿工作死角,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整合工作,促进矿山开发合理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检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持续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纪违规行为。要逐个矿区逐个矿窿进行核实,重点查处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开采矿种与矿产许可证不符、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矿、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等违纪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对政府已关闭的矿窿、金城江区白土煤区、宜州市拉浪煤区,罗城、环江、都安、南丹等县的主要产煤区以及南丹大厂、芒场大山、环江北山、罗城宝坛、金城江五圩有色金属矿区,宜州市龙头锰矿区,大化、巴马钛矿区等重点矿区无证非法开采的监管工作,要逐一登记造册,并落实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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