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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河池市城东新区被征地拆迁群众回建安置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河池市城东新区被征地拆迁群众回建安置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8]65号)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妥善解决我市城区城东新区被征地拆迁群众回建安置问题,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城东新区开发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做好城东新区被征地拆迁群众回建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推进城东新区被征地拆迁群众回建安置工作

  认真做好城东新区被征地拆迁群众回建安置工作,是履行政府职责,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推动城市建设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举措。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加大工作力度,始终把解决被征地拆迁群众回建安置问题作为当前城市建设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抓实,并积极探索通过市场化运作、统一规划建设的方式抓好回建房建设。

  二、做好回建安置对象调查登记工作

  据初步统计,城东新区征地拆迁回建涉及桥卜上任一、二队和下任一、二、三队,承诺拆迁回建安置,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尚未兑现的被拆迁户。对已承诺回建安置的拆迁户,金城江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核实,逐一登记,建立档案,并张榜公示和经群众签字认可,今后不再变更。对分配安置的地块,必须在两年内建设完毕,否则由政府统一征收,不能擅自转让;擅自转让的,不给予办证。

  三、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有序进行回建安置

  根据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独立城镇居民私人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桂建村镇[2007]11号)有关规定,各地不得再批准建设独立式城镇居民私人住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批准出让土地给城镇居民作私人宅基地。由于政府在桂建村镇[2007]11号文件出台前已承诺同意城东新区被征地拆迁群众回建安置,并划好了安置地块,本着尊重历史和做好衔接的原则,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同意在原来已承诺安置的地块进行回建安置。安置房建设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统一规划建设。即在节约、集约优化利用土地资源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层高和统一立面装修;二是通过市场运作建设。即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充分保障被征地被拆迁群众权益的前提下,通过政府引导、社会投资、市场运作的办法对被征地拆迁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实现城市建设有发展、群众生活有保障、社会稳定和谐的目标。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建设,市建规委必须严格把好规划设计关,充分考虑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情,努力把安置区建设成美化、净化、亮化的商贸一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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