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与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津安监管危字〔2008〕33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顺利进行,按照奥运会安全保卫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转发了公安部《2008年全国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收缴非法危险化学品、排查非法矿点、严格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等方面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的工作。为落实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确保我市不发生各类重大安全事故,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现结合我市奥运安保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及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防止泄漏和流失。严格危险化学品销售、领用、出入库和废弃物处置等安全管理制度,特别要加强对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坚决防止不按规定随意销售和擅自处置。近期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重点单位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与公安部门沟通;要加强对涉及液氯、光气、硫化氢等有毒刺激性气体和剧毒品企业的安全执法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在7月1日前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一律暂停生产经营活动。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近期要组织力量开展一次对本单位储存设施、消防设施、出入库环节的自查,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不留任何死角,对外单位进入厂区、库区装卸货物的车辆和人员,落实登记制度,防止其他危险或不规范行为影响库区安全;要及时修订各类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危险品库区安保工作,严格禁止陌生人进入库区,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在奥运会期间,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对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要建立实名登记制度,随时备查,防止危险化学品流失造成不利影响。
(二)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区县安监局要落实市安全监管局有关文件要求,积极督促鞭炮零售经营单位把春节期间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安全妥善地交由原批发企业保存,做好造册登记。各批发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库区、库房的安全管理,落实应急预案和对各类事故的预防措施与应对准备,管理人员要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的值班带班制度,防止发生各类突发事件,切实做好防范准备。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对出租房屋、闲置厂房、隐蔽场所组织排查,坚决防止烟花爆竹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