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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等关于开展2008年天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广播电视电影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天津市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津安监管协字〔2008〕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重要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要求,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措施的落实,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依据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8﹞103号)的要求,现就我市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作如下部署:

  一、 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宣传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市委九届二次、三次全会工作部署和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总体部署,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进一步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落实隐患治理的各项措施,为推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文化保证。

  二、活动主题

  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要紧紧围绕“隐患治理年”各项任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防范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活动时间

  天津市第18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08年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各集团总公司同时展开。

  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在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8日),重点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重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科普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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