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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7〕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06〕10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8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以下简称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到各县区、各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及时、准确的信息报告,有利于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以及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工作,为积极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创造条件。
  二、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方式
  (一)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四大类。信息报告的内容具体包括: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高温、雨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必须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也要报告。
  (二)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有关内容由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结合实际具体确定。
  (三)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突发公共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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