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认真做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各项工作
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履行好各自职责,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科学制定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规划。要明确规划的总体思路、预期目标和保障措施,注意做好与村镇建设规划的衔接,把抗震设防以及农村综合防灾的要求,作为编制、修订村镇建设规划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建设、地震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配套建设”的原则,在农村民居建设选址时,充分考虑综合防灾和应急疏散的要求,既要使农民建房避开地震断裂带和抗震不利地段,又要注重防范洪水、暴风雨等自然灾害和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要注重发挥地震部门、新闻媒体和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众团体的宣传教育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举办防震减灾科普展览、抗震设防科普咨询讲座、发放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宣传材料等形式,引导农民群众从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出发,增强防震减灾意识,自觉改变新建、改建住宅对地震不设防的状况,尽快提高农村民居防震保安的综合减灾能力。
三是建立和健全农村民居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机制。各县区建设部门和乡镇政府在贯彻执行《菏泽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农民建房符合村庄规划的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农村民居的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抗震施工措施落到实处。要注意发挥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和帮助他们采用简便实用的抗震施工技术和措施。要编制既符合我市农村实际,又能满足不同经济水平的农民群众住宅建设需求的农村民居设计图集。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抗震施工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建筑队伍的施工技能和水平。
四是搞好对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综合保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财政部门要支持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建设规划、地震安全普查、民居防震保安科普宣传、民居建设图集设计、建筑工匠培训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发改、物价、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清理农民建房不合理收费项目;各级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防止劣质建材流入农村市场;各类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农民建房抵押贷款服务,拓宽农民建房的融资渠道;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帮助贫困户和特困户建造符合防震保安民居标准的住宅。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