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报告工作的通知
(津安监管急字〔2008〕46号)
各区县安监局、集团公司、中央驻津及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和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报告工作,切实提高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确保预警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把事故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现将我市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报告和处置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事故的报告
按照国家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区县安监局及企事业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部门联动和资源调集的综合协调工作。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安监局调度值班室报送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情况。需要请求市安监局组织力量或奔赴现场配合应急处置和救援的,由区县安监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市安监局调度值班室报告,局调度值班室接报后,应立即打印成文字材料向分管副局长报告,反馈意见后,按照批示要求传真至相关人员。
二、事故的分类和响应
应急报告的事故是指各类需要组织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包括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碰撞、翻车或泄漏事故,主要分以下两类事故:
一类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需要地方政府组织抢险救援,有可能产生次生事故的;或运输剧毒、一类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压缩气体以及易燃易爆、刺激性液体及气体的罐车发生交通事故,有泄漏或爆炸危险的。
二类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不需要抢险救援的;或运输其他类危险化学品(包括中闪点以上的易燃液体、非强酸性液体、固体)等。
三、事故报告的内容
1.报告单位;
2.报告人姓名;
3.信息来源;
4.接报时间;
5.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和简要情况(包括现状、应急救援情况、现场人员情况、重点设施装置损坏情况、周边环境等)。现场救援联动部门中,有无市级相关部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