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气)站等危化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检查的通知
(津安监管危字〔2008〕51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堵塞安全管理漏洞,维护社会稳定和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及恐怖袭击事件发生,按照奥运会安全保卫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我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与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通知》文件要求,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从现在开始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或所属加油(气)站等危化品经营储存单位开展一次以防范恐怖袭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高各加油站及危化品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恐怖袭击的意识,确保奥运期间加油(气)站等危化品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经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与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通知》的有关要求,针对近日天津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督查加油站时发现的卸油口防护盖未上锁;消防器材专用柜存放汽、柴油;院内存放外单位车辆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站内堆积杂物;未落实安全巡视等隐患和问题,举一反三,对辖区内或所属加油(气)站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依法责令整改,并落实专人跟踪督促企业整改情况,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奥运会期间加油(气)站的安全经营。
二、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内或所属加油(气)站等危化品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查和验收;督促加油(气)站等危化品经营储存单位按期提出换证申请,及时办理换发经营许可证,对许可证超过法定期限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气)站立即进行整改,凡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加油(气)站可依据各自实际情况,分别采取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压减罐容、拆除建构筑物或安装HAN阻隔防爆材料等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三、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要加大对加油(气)站等危化品经营储存单位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对辖区内或所属所有加油(气)站等危化品经营储存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后,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进行汇总,于7月底前报市安全监管局危化处。